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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信息发布者:范国超
    2017-07-20 14:41:03   转载

     

        目前,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覆盖了大中小学校的各个学段。记者梳理了我省各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供读者参考。

      幼儿园:按照“以县为主、先试先行”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全面免除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发《新华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普通高中: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人均2000元/年、覆盖面20%),同时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实施校内奖、助、免等资助措施。

      中职: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民办学校免费标准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同类型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人均2000元/年),对三年级学生实行顶岗实习,同时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实施校内奖、助、贷、免等资助措施。

      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对考入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减免;对高考录取新生实施路费补助;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实施校内奖助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同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高校“绿色通道”先办理学费缓缴和入学手续。

      研究生:奖、助、贷结合。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学业奖学金,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定奖励面、等级和标准,但奖励标准不能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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